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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A.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及私隐政策的阐释

于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前,请详阅下列要点。

订义

1. 除文意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在本私隐政策中出现具和如下所赋予的意义。

 

「个人资料」指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就个人资料一词的订义。

 

「万盛资本集团」指万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联营公司。

 

互联网传送并不绝对安全

2. 因互联网乃一个开放系统,客户透过互联网传送电邮或其他电子信息给万盛资本集团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万盛资本集团并不担保或保证透过互联网及其他电子通讯系统所传送讯息的安全性。万盛资本集团一概不负责使用者透过互联网及其他电子通讯系统传送电邮或其他电子信息至万盛资本集团或万盛资本集团应使用者要求传送电邮或其他电子信息时使用者所遭受的任何损害及损失。

 

收集及使用目的

3. 除了浏览者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万盛资本集团不会收集其他关于浏览者的任何个人资料,以识别任何万盛资本集团网址的浏览者身份

4. 万盛资本集团致力维持其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保密性。惟向万盛资本集团提供个人资料,则阁下同意个人资料可能用作以下用途:

4.1. 处理客户、非客户(如适用)及客户为其作为担保人或向其提供第三方抵押的人士所提出的服务申请,及万盛资本集团所提供服务的日常运作;

4.2. 客户关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长期惠顾奖赏计划或特惠及奖赏计划),及非客户(例如讲座及其他活动的出席者及参与者)的关系管理;

4.3. 维持客户或任何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作为现在或将来参考之用;

4.4. 改良、增强、设计及开展供客户使用的现存或新的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财务意见);

4.5. 倘若资料当事人在帐户申请表或其他申请表中或经其他途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使用其个人资料为万盛资本集团的成员公司或集团以外公司作直接促销用途,则会用作推广金融及相关的服务、产品和货品;

4.6. 决定客户或任何担保人与万盛之间的债务数额;

4.7. 向客户或任何担保人追收欠款;

4.8. 满足适用法例或规例下所提出的资料披露请求或要求;

4.9. 使万盛在合并、并合、重组或其他情况下的实际或建议的承让人对拟作转让的交易进行评核;

4.10. 任何其他在万盛资本集团成员公司网站或申请表上不时披露的其他用途;

4.11. 在任何法院或主管当局展开或进行答辩或以其他形式参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或研讯;

4.12. 寻求或取得的行政、电讯、电脑、付款、债务追讨或证券结算、托管、审计、银行、融资、保险、业务咨询、外判服务或其他提供予万盛资本集团的与其业务经营相关的服务;以及

4.13. 任何与上述直接或间接有关或附带的用途。

 

潜在的接获资料者的类别

5. 万盛资本集团致力维持其所持有客户或非客户(如适用)个人资料的保密性。惟万盛可以根据其独有酌情权向下列人士提供该等资料,用作直接促销(倘若经其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或本私隐政策所容许的其他目的:

5.1. 任何向万盛提供行政、电讯、电脑、付款、追讨债务、证券结算、托管、审计、银行、融资、保险、风险管理、业务咨询、外判服务、客户关系管理、营销或其他万盛业务运作相关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

5.2. 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万盛资本集团任何成员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5.3. 作为担保人或拟作为担保人的任何人士;

5.4. 对万盛资本集团(或任何集团成员)负有保密责任或者经已承诺对该等资料保密的任何人士;

5.5. 与客户进行交易或拟作交易的任何金融机构;

5.6.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如果客户欠帐,可将资料提供予债务追讨机构;

5.7. 万盛资本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实际或提议的承让人或受让人;

5.8. 依循法例或任何监管规则而需要披露予的任何人士,包括依循法院、仲裁庭、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有限公司、政府、监管或其他团体或机构的任何规则、判决、决定或裁决,不论是适用于任何万盛资本集团成员的法律或监管要求或其他情况;或者是依循任何公司借《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29条所发出的通知。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6. 阁下可要求查阅及更正万盛资本集团所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如有的话)。倘若阁下希望查阅或更正万盛资本集团所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可书面通知万盛资本集团的私隐主任,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8楼改为香港中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期2622室。万盛资本集团可能会收取合理费用,以处理任何查阅资料之要求。

 

其他适用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7. 倘若阁下是万盛资本集团任何成员的客户,则就相关帐户而言,「客户协议及附件」中的个人资料附件会取代本私隐政策而适用,因本私隐政策乃属一般性质。倘若有关个人资料是透过某一活动(例如出席讲座)的申请表所收集,则该活动申请表上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将补充本私隐政策。如有不一致之处,以该活动申请表上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为准,惟仅局限于该不一致之处。

 

其他免责声明

8. 万盛资本集团就其任何员公司网站上的资料致力提供准确而可靠的资料,但并不担保或保证该等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亦不会就其错漏之处或其他任何原因而令阁下蒙受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侵权的或是合同的责任或基于其他理据)。

 

重要事项

9. 阁下于浏览本网站的任何内页,即表示你同意上述的合约条款。倘若阁下不同意本私隐政策,阁下不应阅览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或其任何内容。如本私隐政策之中英文版本有不一致之处,以英文版本为准。

B. 拒绝使用个人资料作为直接促销用途

要求停止接收直接促销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条例」),在提供有关个人资料后,阁下可以随时要求停止接收直接促销资料

 

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万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期2622室

Rm 2622, Tower I, Admiralty Centre, 18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 (852) 2153 9888

传真 (852) 2153 9288

电邮信箱 cs@visioncap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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